“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
為了獎勵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取得的優異成績,經教育部批準,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于2003年設立了“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現將2021年度“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介紹如下:
一、獎勵規模為650人,獎勵對象分為A、B兩類,其中A類600人(含“特別優秀獎”不超過20人),B類50人。
在自費留學人員較集中的美國等34個國家實施,具體國別為: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法國、德國、日本、俄羅斯、泰國、新加坡、韓國、以色列、南非、挪威、奧地利、芬蘭、荷蘭、比利時、瑞士、西班牙、愛爾蘭、瑞典、丹麥、白俄羅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蘭、烏克蘭、捷克、波蘭、匈牙利、塞爾維亞、保加利亞、冰島。
獎學金評選工作按照“個人申請,國外初審,國內終審”的程序進行。采取國外限額推薦,國內差額評審的辦法。
二、對照2021年度“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網上申報開放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在此期間內駐外使(領)館負責受理獎學金的申請工作,具體受理時間以有關駐外使(領)館通知時間為準。
有關駐外使(領)館經過初審后將推薦人選名單報回國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終審,獲獎結果經教育部批準后通知駐外使(領)館。
三、請登錄“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http://yxzfs.csc.edu.cn)進行網上申請。網上確認提交后,申請人需下載打印申請表,手寫簽字后同申請材料一并掃描為1個PDF文件,按要求向有關駐外使(領)館提交完整電子版申請材料。
注意事項-申請資格
本年度有A、B兩個類別,每個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類別,請認真對照實施細則申報要求,結合自身情況選擇申報。需特別注意,以下情況不予受理:
1.曾獲得該獎學金;
2.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二、申請過程
1.館區選擇
申請人需認真選擇所屬館區。如選擇錯誤,所在館區將無法接受申請材料,則為無效申請。
2.申報時間
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的起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21年12月20日0時至2022年1月20日23時59分,申請人需考慮時差,務必在此時間段內成功準確上傳所有材料。如有館區單獨規定報名時間,請以該館區規定為準。
根據往年情況,在截止時間前幾天可能會出現高峰期,系統堵塞,建議盡可能提前做好網申工作;截止時間過后,將無法再進行任何網上申請、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三、材料清單
請按照下列要求準備網申材料,并按清單順序準備掃描材料:
(一) A類申請人提交材料列表
1.必交材料
(1)《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上傳材料并確認無誤后,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簽字。
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請填寫“無”(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的掃描版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護照首頁。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護照號、護照有效期等內容的護照信息頁。
(3)博士研究生在讀院校注冊證明、學習有效證明。在讀院校注冊證明須明確學習起止時間,預計畢業或答辯時間。如在讀院校注冊證明為非英語的其他語種,請在上傳原件的同時,另附漢語翻譯件。
(4)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研究課題。
2.選交材料
(1)代表性成果材料。至多兩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錄、正文第1頁,以及10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
(2)學術會議邀請函。
(3)導師推薦信。如您希望上傳導師推薦信,請注意導師推薦信出具時間需為2021年,由導師用帶有就讀學校抬頭的信紙打印并簽名。
(4)本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二)B類申請人包含應屆博士和博士后。
B類中應屆博士需在A類提交的材料基礎上,增多一項必交材料“與國內單位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協議”即可。
B類中博士后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1.必交材料
(1)《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上傳材料并確認無誤后,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簽字。
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請填寫“無”(如國外導師信息)。申請人提交的掃描版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護照首頁。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護照號、護照有效期等內容的護照信息頁。
(3)在外博士后研究證明復印件。
(4)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研究課題。
(6)與國內單位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協議。
2.選交材料
(1)代表性成果材料。至多兩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錄、正文第1頁,以及10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
(2)學術會議邀請函。
(3)導師推薦信。如您希望上傳導師推薦信,請注意導師推薦信出具時間需為2021年,由導師用帶有就讀學校抬頭的信紙打印并簽名。
(4)本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打印申請表并簽字確認后,按以上順序將所有材料掃描為1個PDF文件,提交給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供初審及存檔用。請務必按以上要求準備材料
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自費留學人員取得的優異成績,經教育部批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
獎勵對象分A、B兩類。
1.A類為在外學習人員,具體要求為: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
(2)正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二年級及以上的人員;
(3)報名時年齡不超過40周歲;
(4)品學兼優。
2.B類為擬回國工作人員,包括應屆博士畢業生和即將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員,具體要求為: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
(2)應屆博士畢業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并計劃回國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年齡不超過40周歲。
即將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后繼續作博士后研究、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博士后研究、計劃回國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
(3)已確定回國工作。
(4)品學兼優。
3.每位申請人同年度只能申請其中一類。
第五條
不受理曾獲得該獎學金、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人員的申請。
第六條
獎勵規模為650人,其中A類600人(含“特別優秀獎”不超過20人),B類50人。
第七條
實行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登錄國家留學網“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管理系統”(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電子材料。為保證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請申請人同時按要求向我駐外使(領)館提交完整掃描電子版申請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各駐外使(領)館通知為準。
第八條
各駐外使(領)館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和初審,并將推薦人選名單及初審情況總結于2022年2月28日前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不需寄送紙質申請材料。
第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批準后,通知各有關駐外使(領)館。
第十條
A類獎學金數額標準為每人6000美元,特別優秀獎為每人10000美元。B類獎學金數額標準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延期派出相關通知
對于受疫情影響延期出國留學的人員,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也提供了解決辦法。
現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錄取人員,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憑國外留學單位載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請信,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2021年12月31日前未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的,當次公派留學資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錄取且資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應憑國外留學單位載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請信,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后派出。現階段無需按《辦法》要求在資格有效期內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
三、因疫情辦理放棄資格手續的,不受2年內不得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限制。未辦理放棄資格手續的,資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四、聯合培養博士生、聯合培養碩士生、本科插班生等應以在校學生身份出國交流的,如計劃派出前已畢業,或畢業前在校時間已無法達到項目最低留學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學資格不予延長或保留。
五、有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對上述事項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要求辦理。
六、以上辦法不適用于已取消資格人員。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德注意事項
對于赴德留學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中國駐德使館總結了公派留學人員在德國遇到的常見問題和注意事項。
一、報到及日常生活
1.報到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抵達德國后,應及時向所在管區的教育處(組)辦理公派留學報到手續。
2.參加醫療保險
德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外國留學生從申請入境簽證到離開德國的整個逗留期間都必須持有有效的醫療保險。
3.報戶口
請到所在城市的市政廳辦理登記手續。
4.延長居留許可
請到當地外國人管理部門辦理延長居留許可手續。
5.重視人身財產安全
在國外期間,要要特別注意加強人身財產安全意識,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熟悉了解周邊環境,采取預先防范措施。
6.定期與家人和朋友聯系
人在異國求學工作,家中必有親人牽掛,務必定期聯系,傳遞平安信息。
二、學習研修
1.獎學金發放
獎學金將通過國內領取的銀行卡發放。
2.定期提交研修報告
根據《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管理規定》,公派生和訪問學者必須定期提交研修報告,匯報學習情況。否則將影響其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直至停發獎學金并追究違約責任。
3.回國休假與外出考察
除公派研究生以外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不享有休假、收集資料待遇。如在留學期間回國或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應提前報所屬使(領)館批準同意。在此期間獎學金停發。
4.參加國際會議或赴第三國學習科研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可以在留學期間赴留學所在國以外的國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須在CSC系統提交申請,上傳個人書面申請、留學單位或導師的書面意見函及國際學術會議的邀請材料,辦理備案手續。費用自理。
5.年度復核
由csc直接聯系留學人員和導師,如有疑問請直接聯系:prolocutor@csc.edu.cn
三、變更手續
以下六類事項如需更改的話,需要按照要求提前提交申請書。
1.轉學
2.延期回國
3.博士后研究
4.中途回國
5.提前回國
6.關于國家公派本科生
四、回國手續
1.網上辦理回國申請手續、預定回國機票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辦理戶口注銷和銀行賬戶注銷手續
更多細節請進入中國駐德使館
http://www.de-moe.org//article/read/12033-20211130-1983查看。
赴德公派留學
除了“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之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還為留學生爭取了其他福利,為解決赴德國慕尼黑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住宿困難的問題,我駐慕尼黑總領館教育組積極與當地學生服務中心進行溝通協商,為今年新錄取的國家公派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提供30間學生宿舍(2021年冬季學期和2022年夏季學期宿舍總額)。請符合條件的2021年冬季學期入學申請人于2021年7月28日之前進行報名,2022年夏季學期入學的申請人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進行報名。具體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將于2021年冬季學期入學和2022年夏季學期入學的赴德國慕尼黑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國家公派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慕尼黑國防軍大學錄取人員,與德國慕尼黑大學合作獎學金項目錄取人員另有申請渠道)。
2.入住時年齡不超過30歲。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填寫個人信息表(見附件),并發送至mnhsushe@163.com。請準確填寫表內相關信息,慕尼黑總領館教育組將按照電子郵件時間順序報給德方,德方錄取后通過郵件與申請人聯系,并辦理租房手續。
三、注意事項
1.請申請人將擬在德國學習、工作的準確地址填入個人信息表中,德方將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則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安排公寓,具體房間條件及房租金額由德方宿舍管理部門以郵件形式通知留學人員,請務必填寫常用郵箱地址。由于德方宿舍管理部門總部需要和各個宿舍點協商,請候選人耐心等待,相關通知會在入住前1個月左右發至錄取者的郵箱,各個宿舍點處理的速度和程序有所不同,各位申請人無需發郵件詢問。按照以往的經驗,排在等候名單上的同學分到宿舍的可能性很小,請抓緊時間自己聯絡房源,以免耽誤大家的安排。
2.請各位申請人依申請時間按期抵達慕尼黑。按德方規定,房租和合同日期將從入住當月1日計算。從今年開始,入住前須一次性繳納半年房租,臨時取消入住將不予退還。
3. 按照協議,住宿期為一年,不能延長,住宿期間不能參與德方的住宿申請排隊。請有意自己向德方申請并排隊等候的同學不要申請本協議的住房。
4. 請列入候選名單的同學和德方保持聯絡暢通,個別同學違反合同和不友好的行為會對我們的項目造成不良的影響,進而可能影響項目的延續,請大家珍惜這個機會,維護我國公派留學人員的形象。
疫情防護
現如今,德國疫情形勢愈發嚴峻,中國駐德使館提醒旅德同胞,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防疫政策,繼續嚴格做好個人疫情防控,降低感染風險。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盡快完成疫苗接種以及加強針接種。
另外,近期涉及漢莎、國航、東航等航司的多條法蘭克福直飛國內的航線被熔斷或臨時取消。駐德國使館提醒在德中國公民,繼續堅持“非必要非緊急不旅行”原則,減少遠距離旅行和跨國流動,以降低交叉感染風險。確需旅行的,請務必留足德國簽證有效期,審慎選擇回國路線,密切關注航班動態,做好航班臨時熔斷或取消的應急食宿安排預案,避免滯留。如所搭乘航班取消,務必第一時間與航司聯系協調改簽。
附:
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熱線電話:????????
0086-10-12308
中國駐德國使館領事保護電話:?0049-30-27588551
中國駐漢堡總領館領事保護電話:?0049-40-81976030
中國駐慕尼黑總領館領事保護電話:?0049-89-724498146
中國駐法蘭克福總領館領事保護電話:0049-69-69538633
中國駐杜塞爾多夫總領館領事保護電話:0049-211-5508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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