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宏老師有話說|如何激發(fā)孩子鋼琴學習的動機?——家長篇 (二)
家長對孩子學琴動機的
決定性影響
雖然鋼琴學習活動是發(fā)生在孩子與教師之間,但由于孩子年齡小,理解、自制能力較差,因此很多家長都相當程度地介入到孩子學習之中去,更由于家長每天與孩子在一起,有時伴隨著他練琴的全過程,因此家長對孩子學琴動機的影響往往是決定性的。
繼上期,本期我們繼續(xù)討論
孩子鋼琴學習動機激發(fā)中的作用——家長(二)
被動努力的副作用
很多家長都認為,要求孩子堅持從事一件他覺得困難的事情可以鍛煉孩子的毅力,但情況往往并不是這樣,因為人的毅力與努力是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才會發(fā)生作用的,而兒童往往對鋼琴學習的目標并不明確,因此在壓力下進行的被動的努力并不會使他(她)的毅力有所提高。而副作用確是明顯的:破壞了學琴的積極性。
動機激發(fā)的策略
家長應從兒童的心理特征出發(fā)去考慮自己的策略,而不應該以成人的標準要求孩子的行為。在動機激發(fā)的問題上,家長完全應該以一種鼓勵的、贊許的、寬容的態(tài)度對待孩子。尤其是當孩子遇到困難時,家長的態(tài)度對進一步形成新的學習需要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面對一個天生對學琴沒有特殊興趣的孩子,可以考慮從我們提到的其他幾種需要中喚起他對學琴的動機。應向孩子強調鋼琴學習能夠給他帶來的現(xiàn)實的好處,而不僅僅是“將來你就知道了”。
從認識孩子的需要入手樹立目標
在產生學習需要的機制中,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學習目標必須能夠使學習者產生期待以構成學習誘因的目標,必須使學生明確地認為能夠達到或通過一定的努力就能夠達到的目標。而一般家長期待鋼琴學習所要達到的目標,如“陶冶情操”、“開發(fā)智力”、“提高修養(yǎng)”、“培養(yǎng)毅力”等,都不是兒童所能看到的目標,因此不會使兒童對之產生任何期待。各種“大道理”如果不能轉化為孩子能夠明了的概念是不會起作用的。因此在激發(fā)孩子學習動機的過程中,家長主要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從認識孩子的需要入手,選擇那些孩子能夠達到或通過一定努力就可以達到的目標,并在孩子的頭腦中明確這些目標可能給他帶來的意義,從而喚起他(她)對這些目標的期待,激發(fā)他(她)的學琴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