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發布
6月28日,我國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將入境人員的隔離管控時間從從“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大大地縮短了入境人員的隔離時間。
喜訊!回國14+7隔離政策改為7+3,行程卡“星號”標記正式取消
隨后,我國多個駐外使館陸續發布了最新的赴華政策,下面我們總結了熱門留學國家的赴華政策,有計劃要回國的同學們,一定不能錯過!
多個駐外使館調整赴華政策
德國
中國駐德國使館發布通知,自7月2日起,所有自德國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在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雙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應在不同檢測機構采用兩種不同試劑進行,兩次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第二次核酸檢測時限為登機前24小時內,不再要求登機前12小時內進行抗原檢測,自第三國經法蘭克福機場中轉并乘直航赴華的乘客須在法蘭克福機場國際中轉區檢測點進行“雙核酸”檢測。機場國際中轉區檢測點使用不同試劑對兩份樣本進行核酸檢測,視為已在兩個不同檢測機構進行的“雙核酸”。
自德國赴華人員可選擇從德國乘直航航班或赴其他國家中轉赴華。申請人須在始發地、中轉地分別進行檢測,并申請健康碼。
國內臨時出差人員如行程涉及多國,以回國直航航班起飛地為始發地,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核酸檢測。中資企業、項目人員和船員的相關檢測防控要求與本通知一致,不作另行規定。
痊愈14天以上的既往感染者按普通人員進行檢測。痊愈未滿14天的需補足14天。
奧地利
中國駐奧地利使館發布通知,自7月2日起,赴華路線和中轉次數不做限制,旅客應在始發地和中轉地按照規定進行檢測并取得使館和中轉使館審發的健康碼,國內臨時出國人員,如行程涉及多國,以回國直航航班起飛地為始發地,按照普通人員要求進行檢測并申請健康碼。
中資企業、項目人員和船員的相關檢測防控要求與普通乘客一致,不作另行規定。
赴華人員只需在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兩次RT-PCR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需在兩家不同檢測機構完成,需采用兩種不同檢測試劑,兩次采樣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無需進行登機前12小時內抗原檢測,且不再指定檢測機構。
有感染史人員痊愈后需完成兩次核酸檢測,確認痊愈滿14天以上且健康狀況檢測無異常的,可按普通人員要求檢測并申請健康碼。密切接觸者、有疑似癥狀人員需完成5天健康監測,期間無異常的,可按普通人員要求檢測并申請健康碼。
瑞士
中國駐瑞士使館發布通知,自7月4日起,所有赴華乘客均需在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兩次RT-PCR核酸檢測,其中第2次核酸檢測須在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須在不同檢測機構完成,且兩次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并取得“雙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臨時來瑞人員和中轉乘客可不受領區限制,駐瑞使領館不指定檢測機構。
既往感染者痊愈14天以上的按普通乘客要求進行登機前“雙檢測”。既往感染者痊愈未滿14天的補足14天,并通過郵件提供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以上),14天期間健康監測無異常的,按要求進行登機前“雙核酸”。
密切接觸者進行5天健康監測,期間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監測期間無異常的,按要求進行登機前“雙核酸”。
英國
中國駐英國使館發布通知,自6月30日起,赴中國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中轉路線,但須向中國駐始發國及中轉國使領館分別申領健康碼,行前請查看中國駐始發國及中轉國使領館網站關于申請健康碼的要求。
赴華人員須在起飛前48小時內進行兩次PCR核酸檢測,兩次檢測須在不同檢測機構、采用兩種不同試劑進行,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其中,最后一次PCR核酸檢測在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檢測需在英國政府網站公布的新冠核酸檢測機構中進行。
澳大利亞
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館發布通知,自7月1日起,所有乘機人員須在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須在兩家不同名稱的檢測機構進行,兩次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為確保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第一次核酸檢測須在登機前第二天完成。
第二次核酸檢測須在航班起飛當天完成,該報告由航空公司負責查驗,無需上傳至健康碼審核平臺,請務必隨身攜帶紙質版報告,以便登機前航司查驗。乘客在獲取第一次核酸檢測報告后即可申請健康碼。
既往感染史人員需向領區內中國駐澳使領館提交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以上),并開始填寫連續14天的《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經駐澳使領館審核無異常的,可按要求進行登機前48小時內的兩次核酸檢測,對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審發健康碼。
密切接觸者或有疑似癥狀人員須進行5天健康監測,并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無異常的,可按要求進行登機前48小時內的兩次核酸檢測。
荷蘭
中國駐荷蘭使館發布通知,自6月30日起,所有從荷蘭搭乘航班赴華人員,無論是否接種疫苗,無論航班何時起飛,無論從荷蘭始發還是經荷蘭中轉,均須在荷蘭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雙核酸(PCR)檢測,其中至少一個核酸采樣時間在登機前24小時內。使館不再指定檢測機構,荷蘭所有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證明均可接受。
從荷蘭始發或赴第三國乘機的旅客,均可向該使館申請健康碼。
有感染史人員、密切接觸者、有疑似癥狀人員在荷蘭中轉期間若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癥狀,為避免滯留荷蘭造成的不便,強烈建議自行返回始發國。
從荷蘭始發的赴華旅客,有感染史的需要完成“確認痊愈”預審——隔離和健康監測——登記前檢測的流程才能赴華;成為密切接觸者的赴華旅客,須進行不少于5天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無需額外檢測,如期間無異常,可按要求進行檢測并申請健康碼;出現疑似癥狀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須從出現疑似癥狀日期之后的那天起,進行不少于5天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無需額外檢測,如期間無異常,可按要求進行檢測并申請健康碼。
芬蘭
中國駐芬蘭使館發布通知,自6月29日起,所有自芬蘭出發和轉機搭乘航班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在起飛前48小時內進行兩次PCR核酸采樣檢測(可以選擇同一天在兩家不同機構分別檢測;也可以選擇在同一機構進行兩次采樣,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其中第二次核酸檢測要求在起飛前24小時內進行采樣;無需再進行登機前12小時內抗原檢測,且不再指定檢測機構。
赴華人員可選擇從芬乘直航航班或赴其他國家中轉赴華。申請人應在始發地、中轉地分別進行檢測,并申請健康碼。企業或項目人員可按普通人員要求進行檢測。國內臨時出國人員,如行程涉及多國,以回國直航航班起飛地為始發地,按照普通人員要求進行檢測。
痊愈14天以上的既往感染史人員按普通人員進行檢測。痊愈未滿14天的需補足14天后旅行。
西班牙
中國駐西班牙使館發布通知,自6月30日起,在西班牙長期居住人員可赴其他有直航國家轉機赴華。在其他國家居住人員亦可來西中轉赴華。乘客需在始發地、中轉地分別進行核酸檢測,并分別申領健康碼。
乘客需在航班(含自西班牙始發經第三國中轉赴華的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和24小時內分別在同一領區兩家不同檢測機構、采用不同試劑,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即“雙核酸”檢測,且兩次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西班牙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報告均被認可。
赴華人員只需在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兩次RT-PCR核酸檢測,無需進行登機前12小時內抗原檢測,且不再指定檢測機構。
曾確診感染新冠肺炎或雖未確診但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者,如申請健康碼,須提供痊愈后西班牙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兩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如確認痊愈已滿14天以上且健康監測期間無異常,可按普通人員要求申請健康碼。
密接人員、有疑似癥狀人員、核酸檢測結果“不確定”、核酸檢測Ct值處于灰區人員需進行5天健康監測,期間無異常的,可按普通人員要求申請健康碼。
比利時
中國駐比利時使館發布通知,自6月29日起,所有從比利時搭乘直飛航班赴華或從比利時始發赴第三國中轉赴華的旅客,在比利時登機/離境前都需要進行“雙核酸”檢測,并向中國駐比利時使館申請健康碼。
“雙核酸”檢測是指在比利時登機/離境前48小時內,在比利時境內2家不同檢測機構、采用2種不同試劑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最后一次核酸采樣時間為登機/離境前24小時內,兩次采樣需間隔24小時以上。以上時限要求需精確到分鐘,超出時限的檢測報告無效。
旅客赴華路線、中轉次數無限制。有直航赴華航班的國家的旅客亦可選擇中轉乘機赴華。自國內臨時出國人員,如行程涉及多國,且最后從比利時搭乘直飛航班回國,可直接以比利時為始發地,向中國駐比利時使館申請健康碼,要求與普通旅客相同。在比企業或項目人員與登陸船員與普通旅客一致,無特殊要求。
有感染史人員需完成確認痊愈預審——隔離和健康監測——登機前檢測的流程才可赴華;密切接觸者須從最后一次密切接觸日期后的某日開始,盡快進行5天隔離和健康監測,并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如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未出現異常,可按要求向駐比利時使館申請健康碼;出現疑似癥狀人員須進行5天隔離和健康監測,并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如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未出現異常,可按要求向駐比利時使館申請健康碼。
內容來源: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中國駐比利時大使館、中國駐奧地利大使館等,圖片來源于網絡,侵權可刪。